关于开展2016年度泉州市海洋优秀人才及海洋人才创新创业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泉州市海洋优秀人才

及海洋人才创新创业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泉海渔〔2016〕106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引进、培养优秀海洋人才,建设海洋人才高地,加快我市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海洋优秀人才及海洋人才创新创业评选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海渔〔2016〕10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泉州市海洋优秀人才及海洋人才创新创业评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涉海企业或者本市从事海洋研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二、申报条件、申报程序

根据《泉州市海洋优秀人才及海洋人才创新创业评选暂行规定》(泉海渔〔2016〕103号)文件规定。

 

三、材料报送

1、申报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与相关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3份上报。材料上报时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时,提供原件核对。

2、县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县级组织部门确认后,填写汇总表,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并电子文档于9月10日前报送至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经办。

3、泉州市直属涉海企业,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并电子文档直接报送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经办。

4、泉海渔〔2016〕103号文件及相关附件至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http://www.qzhy.gov.cn/)海洋经济板块下载。

5、已入选省级及以上同类人才项目、近3年内入选过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项目的,不列入本次申报对象范围。同一项目在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市级“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项目,如发现重复申报,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洪婧妮;   联系电话/传真:22281505

    邮箱:qhj407@qq.com

    地址:泉州市东海市行政中心C幢406室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创建时间:2016-08-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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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